公与私

1. 私有制的缺失

作为热场,我首先引用一篇知乎上的讨论:为什么东北会衰退?还可能复兴吗?。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之中,大家都不是抱着地域歧视的目的来参加和批判,答题的很多答主也都是东北人或者有长期东北生活经历的人,所以都应当具有一定的客观依据。而作为问题的回应,官方媒体(黑龙江日报社)则给出了一篇比较偷梁换柱、模糊概念、忽略问题的答案:钟明嘉:“唱衰东北”可以休矣

黑龙江日报的评论员用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和其他资源大省也在经济增速放缓,来掩盖东北本身的问题,实在是难以令人信服,似乎想说“东北的衰退并不是我一个这样,大家都不行啊”:

“经济运行总是周期性的,有波峰也有波谷,越是周期性行业比较集中的地方,波动就会越大。认知东北经济波动的本质,必须搞清楚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也就是必须厘清一个问题:是部分行业增速下行,还是经济发展的全面低迷? 上半年GDP增速低于7.0%的6个省区,除了东北三省,还有山西、河北、内蒙古,清一色的都是中国的能源资源大省。这说明东北经济增速放缓,是能源资源行业衰退而导致的,并不是单一的东北现象,中国经济如此,世界经济也如此。”

而其他给出的数据则更是显示了其逻辑的混乱:

“……专家推算,综合考虑原油产量和价格下降两方面情况,按照全年均价每桶50美元计算,减产将影响大庆市884亿元左右的地区生产总值。884亿元是什么概念?占去年黑龙江GDP的5.6%。换个说法,如果到年底黑龙江保持5.1%的增速,仅仅扣除大庆油田负增长的下拉,黑龙江的增速已经达到10.7%。……”

“但是,今年上半年新注册企业2606家,同比增长184%。这种爆发式的增长,全国也是罕见的,是真正内生动力的增长。过去的东北人市场意识是不强,但是从来不缺创业创新精神。东北的闯关东精神、抗联精神,黑龙江的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每一个都已成为一代人的记忆。当思想的牢笼被打破,行政制度的改革、发展环境的优化、全民创新创业激情的迸发必将成为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一方面是能源资源产业的大幅度下拉,另一方面是其他产业的快速增长,这才是黑龙江乃至整个东北经济发展的现状。”

“以大农机、大水利、大科技、大合作为标志的现代化大农业领先全国;依托独特生态优势的绿色食品正在成为面向全国的成长性最好产业;“神舟”飞天,“蛟龙”下海,“胜利日”大阅兵,哪一个缺少了黑龙江的科技装备;“龙江丝路带”建设风生水起,哈欧班列实现常态化亚欧跨行;夏日避暑清凉、冬日赏冰玩雪的旅游业在全国独树一帜;关乎民生福祉的保障房建设,多年来保持全国第一……结构调整需要时间,不能像相声里说的“早上新婚晚上就四世同堂”。东北欢迎每一个企业家来投资来经商,欢迎每一个评论家来参观来考察,哪怕带上放大镜、显微镜,只是请看的人给干的人一些时间。”

试问:“扣除大庆油田的负增长下拉,黑龙江增速已达10.7%”这样的算法,是一个正常逻辑的人应该有的吗?是谁在几十年来一直依赖大庆油田,依赖国有企业,无论政府还是老百姓都以一家大庆油田为中心?这种经济模式现在显现了巨大的弊端,却又开始把它剔除试图视而不见?

试问:“闯关东精神、抗联精神,黑龙江的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这样的情怀,对于经济的复兴有多少实质意义吗?还是知乎上的作者写得客观:

“在大庆油田这个地方,歧视链异常严重。

领导看不起工人。

我曾经给某领导写一份报告,而后私下坐谈闲聊。当时为表一颗红心,巴拉巴拉说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结果领导说了一句:什么精神,都是一群地痞流氓!”

试问:真正欢迎企业家、评论家的话,又为何还有那么多人在抱怨东北地区地方政府的不诚信?以及他们对企业的层层剥削?(这一点相对较为主观,毕竟无法有统计数据证实,只能依据知乎上大部分人的共同意见得出)

太多的否认都像是在“喊口号”,一切的目的都只是为了“否认”,而否认是为了不客观地看待问题,最终为了延缓问题的解决。

这个问题的答案里,许多人提到了素质问题、体制问题、腐败问题、政策问题、产业结构问题等等方面,也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但是这些问题里面,哪些是因、哪些是果,哪些互为因果恶性循环,哪些是根本原因,哪些又是直接原因,哪些是客观无法避免的原因,哪些又是主观可以改善的原因,这些都仍然值得思考。

换个方向,从北京说起。我很喜欢北京,每年没事儿也要去北京转几趟,因为北京这座城市给我的感觉不一样,始终能够让我感受到南方早已销声匿迹的那种“社会主义”氛围,当然,东北的这种氛围可能更加浓厚。到了北京,大爷大妈会各种主动关心你,公交车售票员会主动帮助陌生老人,城市公园里到处都是一派“和谐”景象(天坛公园的大合唱最为震撼)。

图1. 北京天坛大合唱 (source: Bilibili)

可是突然一天,当有一位妇女带着孩子在我前面插队的时候,我意识到了北京(以及大部分北方地区)的不一样:“私有”的缺失。

首先不谈文化素质这方面的问题,毕竟南北方都有诸多这样的不文明现象。但是另一方面,上海市民早已习惯了乘搭扶梯靠右,深圳市民也在一次次的深港大作战中得到了教育,知道了有些事情是不能在地铁里做的,而这些在北京是都难以见到的。之所以有这样的不文明现象,其实根本原因就是大家的脑海中并没有“公共”与“私有”的清晰界限:哪些权利是我应该捍卫的,哪些利益是我“私有的”,哪些事情是只能在私人领域做而不能带入公共领域的……关于这些,大家都没有明确的概念,从而导致各自为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时候甚至是不应该的利益)而侵犯到了别人的私有领域,引起了他人的不适或者反感:在地铁上大小便是将私人领域的事务带入了公共领域,带孩子插队是侵犯了其他人的正当权益,打听其他人收入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朝阳群众和西城大妈能够立下汗马功劳想必也是因为知道了很多不该知道的、窥探了很多不该窥探的。这样的没有“私”的社会,真的合适吗?

如果说“私”的缺失,最明显的是体现在人们公共意识的缺乏上,那么最重要的则更体现在社会的公平正义上。回到东北衰退与复兴的话题上来,我认为:

首先从客观上来说,东北的衰退主要还是地理条件使然,这是先天客观条件决定的,为什么之前繁荣,一方面是因为市场不开放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它不合理的获得了更多的资源配置,而一旦进入到开放的市场经济,这种计划经济下的资源配置优势慢慢消失,二方面是因为生产资料的流通性太差,导致东北地区的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而市场开放以后,这种流通性大大增强,其资源被多方替代,失去了优势,而地理位置的劣势则逐渐显现。

但是东北(甚至包括北方多个地区)的衰退也不仅仅是地理条件造成的。如果说南方因为地理位置和交通的便利,遭到市场的逼迫而开放(改革开放我以为也许只是顺水推舟罢了,如果不开放则只能坐以待毙,而如果开放,则由不得政府选择开放南方还是北方);那么东北,则并没有什么理由让市场有动力去逼迫其开放。在这样的前提下,为什么东北没有主动拥抱市场,时至今日上至政府,下至老百姓都还在苦苦坚守着国有企业这根稻草,为什么知乎上所有人都会提及东北人民对于“铁饭碗”的追求(大庆“油田子女”必须包分配)?无非是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放弃他们的利益罢了。东北如此,北京如此,所有缺乏“私”的地方皆如此。因为缺乏“公”与“私”的界限,公共资源可以被侵占成私有,他人的利益可以被占为己有,他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也可以被侵犯。知乎里写道

“工人看不起外雇的。我曾经工作的时候,和外雇的一起出力。结果有工人叫住,说,你怎么跟外雇的一起干活?有活就让他们干不就好了?”

连最底层的“工人”都在试图剥削更底层的“外雇”。除了那些“外雇”,又有谁有动力去推翻现在的既得利益呢?

而与之相对的,以深圳为例,先不说在这些年的中港冲突中,市民已经渐渐受到了教育,在尊重他人权利、尊重公共权利方面已经有了启蒙。至少,政府愿意平均花十几年协调各方利益去改造一个城中村,就是对“私有”的尊重和民主的进步。有人说,这纵容了村民漫天要价,影响了城市发展。可是一方面我认为,没有城市生存技能的城中村村民失去了土地,即便得到一百亿,也可能在两三代内挥霍一空,而如果拥有土地,则是子子孙孙锦衣足食,试问要一百亿算多么?更何况,有什么理由需要牺牲一批人的“私有”的利益,去奉献给另一批人?当这种“私有”的利益可以被以“公共利益”之名不断侵蚀,界限不断模糊之时,只会让一部分人有机会将这些“公共利益”迅速占为私有,最终只是实现了一部分人的正当权益被另一部分人“合法侵占”的局面。

讽刺的是,在看似仍然保留着“社会主义”作风的北方地区,却可能是社会相对最不公平的地区,底层百姓的利益可能因为这种对“私”的保护的缺失,“公”与“私”的界限的模糊,而被真正的剥削,既得利益集团无动力也无能力(经济的衰退)去保障底层老百姓的权利和生活,但是既得利益集团和一部分愚昧的企图进入这个集团的百姓,仍然非常坚定地去维护这个封闭的体系,最终实现的只能是“共同贫穷”;而在看似“万恶的资本主义”的南方,“私”的概念逐渐成型,对“私”的保护相对被重视,底层老百姓的利益并不会被轻易剥削,也正是因为对“私”的保护,才让政府有了经济能力去保障底层百姓的基本权益,最终实现“有差异的共同富裕”。

所以,谁又才是真正的走在实现“共产主义”的道路上呢?

回到东北的衰退与复兴,如果说生产资料贫乏的年代,大家必须尽量消除“公”与“私”的界限,才能用有限的生产资料发挥最大的效率,保障所有人的基本生存,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时至今日,这样的理由并不成立,那么又是谁、又是什么动力在极力避免这种“私”的形成,避免“公”与“私”的界限的建立呢?所以,东北衰退的根本原因在何处,复兴之路又在何处?还得问东北人民自己,是愿意长痛还是愿意短痛。

2. 公共空间之辨

2.1 定义

公共空间一直是建筑师热衷讨论的话题之一,但是它很多时候并没有被很好地理解,甚至被误解了。也许在设计建筑和规划城市之前,我们必须好好地讨论一下公共空间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在Human Condition这本书中,Arendt第一次将公共空间的起源带回了古希腊的城邦。在这本书中,根据Arendt的描述,古希腊城邦人们的生活分成了两个领域: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公共领域里,大家举行政治性的集会、探讨民主;在私人领域里,则主要进行家庭生活。在私人领域中,一切关于人类基本必要生存的活动在此发生:生产、再生产以及其他的一些经济活动;但是在公共领域中,则超脱于这些日常的生产和生活琐事,人们在这里不再继续讨论个人的事务,转而讨论与所有人相关的公共事务,例如教育、战争和法律等。如果一个人能够靠自己的口才成功地说服其他人相信他的观点,那么这个人是极为受尊重的。

我们可以大致地想象一下当时的场景:奴隶是不允许进入到这样的公共领域进行讨论的,而是一群后来的哲学家——包括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在古雅典卫城(Acropolis)的集市(Agora)里互相讨论,如下图所示。

图2. 古希腊雅典卫城里的Agora (source: imgkid)

因此,“公共空间”最开始的概念是一个进行政治、哲学讨论或者行动的论坛空间,在这里,人们交换政治上的理念,这种空间天生就是与“极权主义”社会不相容的。

从建筑空间层面上来说,古希腊雅典的Agora虽然是一个商业意义上的广场/集市(platea/market),但是它却承担了政治意义上的公共空间的角色:在这里人们不仅进行买卖活动,一旦官方有什么通知要传递给百姓,有什么重要活动(比如刑罚)也会在这里举行,人们也热衷于在这里进行政治上的自由辩论。

图3. Drawing of the Agora with the Acropolis in the background (source:architecturalmoleskine)

而在上世纪的60年代,另一位学者Habermas(哈贝马斯)也提出了“公共领域”(Public Realm)的概念,他将“公共领域”定义为:一个可以进行批判性公共辩论的社会空间。在他的定义下,公共空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能够在此形成公众意见;

2.所有的市民都有权利自由进入;

3.集会不受政治和经济控制的影响,可以讨论任何大众关心的问题;

4.人们可以在此就根本的管理制度进行辩论。

从他的角度来看,历史上,英国的咖啡馆,法国的沙龙,和德国的圆桌社(Tischgesellschaften),虽然在空间的尺度和参与讨论的人群组成上、他们讨论的氛围上,以及他们的话题的方向上都大相径庭,但是他们都很好地组织了大众的讨论,从学术意义上来说,他们有共同的特质:不关注身份地位,讨论大众关心的领域,没有对特定群体或者议题的排斥。

因此,虽然上述前辈们都是更多地从政治、哲学层面来定义公共空间,但是不可否认地,这些就是“公共空间”的最早起源,我们从建筑层面思考公共空间的相关议题时,不可避免地必须对这些背景知识有所理解,否则,便无法准确地使用“公共空间”这个词汇,也无法理解“公共空间”真正能够为城市带来什么。

而在建筑和城市领域,则有诸如Nadai,M.Carmona,A.Loukaitou-Sideris,T.Banerje以及Jane Jacobs等人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了各自的表述。总的说来,大家现在有一个比较广泛的共识为:城市公共空间是一种中性的空间,在这里能够产生社会交往、信息交换以及政治交流(包括语言和行动),而公众的意见表达和决策,则能够通过这种社会交往、信息交换以及政治交流而形成。因此,城市公共空间不仅仅是一个开放空间(open space),也是一个民主空间(democratic space)。

而在这篇文章的讨论中,“公共空间”和“城市公共空间”是等同的,因为这种公共空间几乎没有理由出现在农村——分散的、相对自治的区域——在那里公众并没有多高关于公共利益的讨论的兴趣和需求。

2.2 历史

如果要对中国的公共空间做一个回溯,那么可以看看下面这一段:

“城市治理的职能与基于君权自上而下建立的空间等级秩序,对于中国古代城市的空间组织是具有支配性的双重戒律,而“公共性”显然是需要被限制的。这可以在被认为是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组织原型之一的里坊制度得到充分体现的原因。沿街的城市公共空间被清除,城市生活的多样性被清除,公共活动被限制在特定的地方(以唐代的长安城为例,是“东市”和“西市”)。然而,“公共性”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必然属性,是任何制度及其意识形态控制下的物质规划所不能改变的。即使是在里坊制度的制约下,城市公共空间仍然在顽强地成长着。以唐长安城为例,一方面官方规划的单一功能的公共空间东市和西市很快就达到了其容量的极限而导致城内其他居住坊内出现了新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市民开始为商业活动以外的那些多样的市民活动寻找场所。比如很多寺庙和道观,这些地方不仅是宗教场所,而是市民观光,看戏,茗茶和吃饭的地方。此外,尽管官方发起的清理整顿运动持续不断,“侵街”、破坏坊墙和坊内违法“夜市”现象从唐朝开始就屡见不鲜。到了北宋,政府稍微让步,市民生活便遍地开花起来。清明上河图对北宋末年汴梁城内丰富多样的城市公共空间就做了精彩绝伦的描绘。这也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公共性”旗帜鲜明地进行颂扬。”

然而,在这种延续至今的自上而下的空间等级秩序之下,长安城的自发性“公共空间”是不是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仍有待商榷,毕竟那些空间更多地是市民单纯进行商业活动和休闲活动的空间,不具备政治上的公共空间的意义。

图4. 古代长安城平面图 (source: civilization.org.uk)

公共空间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证明政权的合法性:政治家在公共空间里参与讨论,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获得政治上的信任继而获得权力。现在我们就从中国历史的自身脉络, 来研究一下中国公共领域产生的社会和观念前提。而在这方面, 古代中国走的是一条西方不同的建构途径。

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 虽然没有出现过类似上帝那样的人格神, 却有着同样拥有外在超越形态的“天”(heaven),即形而上意义上的“意志之天”。这一冥冥之中的“天命”或“天意”,代表了宇宙万物、现实社会的最高意志, 也提供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源泉。历代皇帝之所以被称为“天子”,证明了他不过是代表了“天”的意志统治着臣民。既然皇帝的合法性来自于“天”,而不能来自于自身、家族或传统,那么,在皇帝与“天”之间的关系,就不是自明的,其合法性需要证明。由谁来证明,如何证明呢?如同欧洲中世纪国王的合法性由教皇来证明一样,中国皇帝的合法性是需要能够知晓“天命”、解释“天意”的知识人士来证明的。至于证明的方式,儒家提供了一套关于民本主义的政治哲学,其要旨是:政治权力是否合法,以民心的向背为决定性条件,人民所支持的人, 方能成为天子。在儒家政治哲学的影响之下,中国古代的政治合法性既是超越的(“天命”), 又是世俗的(“民心”)。超越的“天命”需要世俗的“民心”来证明,而人民本身是沉默的,皇帝最终是否代表“天意”或“民心”,则取决于知识人士——士大夫的社会舆论。历代的中国士大夫,总是力图在皇朝的体制内外,建立自己的舆论中心,从东汉的太学到明末的东林书院,形成了中国士大夫独特的的清议传统。

尽管士大夫们通过太学、书院、会馆等等各种公共交往的方式互相联络,有所组织,但在古代中国,实际上并无形成类似现代公共领域的可能。公共领域,作为一种提供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它的建构不是独立的,一方面需要有现代的代议民主制配合,另一方面要有人民主权理论作为观念的预设。与中世纪教皇代表上帝赋予国王统治合法性不同,在古代中国,士大夫并没有替天加冕的权力,士大夫的清议,虽然可以对皇帝实行软制约,但缺乏制度性的保障,自身也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体系,无法形成类似欧洲中世纪那样的神权/皇权二元化建制。

直到明末,黄宗羲将“学校”重新定位,使之成为制约皇权的公众舆论空间。第一个提出了将“民心”即社会舆论通过“学校”这一士大夫的公共空间加以落实,而且明确指出“学校”的公议是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在黄宗羲看来,不是皇帝,而是“学校”形成的舆论,才是天下是非的标准,身为天子的皇上也要以其是非为是非,这是一个很了不得的贡献。之所以了不得,乃是因为到了黄宗羲这里,公众舆论的设想才不再像以前那样飘缈悬空,而是落实了具体的社会建制。黄宗羲所设想的“学校”,是独立于皇权和官僚的公众舆论机构,其领袖与成员的产生,不是由朝廷选派产生,而是由士大夫通过自身的公议推举和更换。“学校”是民间的,但又对权力中心拥有制度性制约,每月初皇帝必须率领文武百官到“学校”,象弟子一般坐在下面,听取“学校”的学长讲学,该学长由“当世大儒”担任,地位与宰相相等,政治若有缺失,可以当着皇帝和宰相的面,直言批评。

因此可以认为,中国真正的公共空间,可能最早可以追溯至此。而之后,近代中国的公共空间则出现于甲午海战失败到戊戌变法这段时间,出现于上海1896 年梁启超创办的《时务报》。

为了避免过多地将“公共空间”这个概念向政治领域扩展,因此关于非物理性的公共空间的探索,暂止于此。对于这个概念的探索,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评判当下城市公共空间,和思考如何才能创造更好的城市公共空间。

2.3 当代

2.3.1 计划

当代中国城市的“公共空间”,可能仍然算不上是真正的公共空间。虽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已经数十年,但是在这种由上而下的城市管理制度之下,物理空间中仍然保留着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公共空间的面积和位置,是通过“配比”计算出来的,然后再由规划师将这些面积安置于城市中:在一个城市中需要多少面积的公共空间,是根据这个区域的规划人口按照一个所谓的规范比例来加以计算得出,然后规划师将其配套成公园、广场、绿地以及一些政府认为公众需要的公共空间。在这样的思维之下,市民的公共活动是被计划的。在官方的潜意识里,市民没有自发进行个体活动的权利的,公共活动就是被计划的集体活动。广遭诘难的各地新兴的“市民广场”则是这种计划经济公共空间的代表。

2.3.2 集体

在官方的潜意识中,公众没有特定理由是不能聚集在一起做一些他们不能理解的事情的。公众能够做的集体活动,就是在官方的安排之下的各种比赛、聚会、娱乐活动。这种“集体”意识的背后,隐藏的仍然是我之前在关于东北的衰退中已经批判过的对于“私”的尊重和缺失,对于“私”与“公”的界限的刻意模糊:人作为个体的权利是不被尊重的。这种缺失——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为之——都造成了一些后果:政府对于公众的管理控制相对较为容易、以“公”的名义对“私”进行合理合法的侵犯变得十分简单。

为什么曾经我们需要集体?因为曾经生产资料贫乏,集体确实可以集中生产资料发挥更高效率。为什么现在我们不需要集体?因为现在生产资料富足,个体掌握不同程度的生产资料,如果继续模糊这种“公”与“私”的界限,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并不会得到提升,反而会导致个体的权利受到侵犯。

所以,这种集体主义精神依然在我们的城市规划中绽放着“光彩”:市民广场是用来举办运动会的、是用来迎接外宾的、是用来接受领导检阅的、是用来体现和谐社会的,唯独就不是用来被市民按照自己的合法意愿来自由使用的,更不必提进行政治讨论了。近些年兴起的“广场舞”,即便是合法的集体活动,得到了官方的“点赞”支持,却又几时占领过“市民广场”?

图5. 深圳市民中心 (source: skyscrapercity)

2.3.3 城中村

在这里,我会尝试用深圳岗厦村历经十余年的改造经历以及对其未改造部分的空间/社会调研来阐述我对于公共空间的几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物理上的“公共空间”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空间或者空间类型,而是一个空间的状态,它无法通过数字来计算或统计。

第二个观点:城市空间的扩展(范围上)和扩大(尺度上),并没有像规划图纸展现的那样带来更多的公共空间——相反,它侵蚀了很多既有的公共空间,并且随之带来了社会层面和经济层面的不公平。

2.3.3.1 岗厦村

岗厦村位于深圳的市中心,它包含位于现彩田路以西的岗厦河园片区和彩田路以东的岗厦楼园片区。由于河园片区位于深圳市CBD规划范围之内,所以自1998年开始,便启动了对河园片区的改造规划。

从1998年为岗厦设计第一版改造规划开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前后延续了十余年,直到2009年最后几户村民的改造协议签订,才正式拉开了其拆迁和施工的序幕。在这十余年的改造历程中,有六个利益群体牵涉其中:本地村民,在本地有房产却不再居住在本地的海外居民(主要来自香港),村集体,区政府,市政府以及开发商。这其中的每一方都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致使改造进度异常缓慢:市政府需要的是一个所谓的“国际都市”形象;区政府需要的是项目更高的税收(因为区政府获得最大比例的税收);海外村民需要更高的补偿价格;本地居民需要一个较高的补偿标准但是也会希望有一个较快的改造进程(在本地居民中,其实也分化了几个不同的利益群体);村集体时而受到村民影响更多,时而受到政府影响更多,其代表的诉求不定;而开发商,其诉求显然是更高的利润和更快的拆迁。

而讽刺的是,住在这里的七万名租户,却被完整地排除在了整个改造过程之外,全程保持沉默。

1998年,来自德国的一家公司为整个CBD做了整体规划,接着,宋照青、中规院、KPF以及其他的设计机构都加入到了设计和咨询的队伍之中,提供了不同版本的规划设计方案。而随着时间的推进,规划的容积率也从3.5最终上升到了接近7,以创造更多的可售面积来提供对村民的高价补偿。

图6. 深圳岗厦村改造进程 (source: Fan)

2.3.3.2 对比

通过一个简单的对比,可以看到岗厦村改造前后的巨大反差:

改造前,这里的住户大约是68,000人;改造后,规划人口约为4000人;

改造前,这里的人口密度约为293,103人/平方公里;改造后,约为16,756人/平方公里;

改造前,这里的GFA约为525,000平方米;改造后,上升至1,083,000平方米。

图7. 岗厦村改造前后对比 (source: Fan)

而当尝试比较公共空间的面积变化时,却遇到了难度:改造后的公共空间面积可以通过规划得知约为22,669平方米;而改造前的公共空间面积是多少?无从得知。如果按照官方的规划定义来计算,几乎为0可以忽略不计,这样看来,通过改造,公共空间的面积得到了大大提升,应该是为公众提供了更多(也应当是更好)的公共空间,但是事实一定是这样吗?

通过对尚未提上拆迁议程的楼园片区的调研,便产生了我的第一个观点。在村里,人们的公共活动场所是非常不固定的,由于人口的流动性与差异性,公共活动的发生通常是随机的:当几个踏三轮的民工聚集在某条街道上打牌的时候,规划定义上的道路空间在这一刻变成了公共空间;当几个妇女聚集在一个楼梯下的缝纫机前时,这个楼梯下的空间变成了公共空间;当相邻的两个商铺为了门前的一块空地争夺,引来多人围观和讨论时,这块空地也瞬间变成了公共空间;当一群疲惫的村民聚集在某个小诊所的大厅里看电视时,这里也即时成为了公共空间。所以,公共空间和私有空间真的存在一个明显的界限吗?如何去界定曾经的岗厦村究竟有多少公共空间面积呢?

图8. 道路空间vs公共空间 (source: Fan)

这让人不得不反思,如果公共活动是自发的,那么公共空间就一定也是自发的,是无法被规划和控制的;反之,如果公共空间是规划的,那么公共活动就必然是被规划和控制的。显然,公共活动不应该是被规划的,那么,公共空间就应当是一个空间在某个时间点的状态,而不是一种固定的空间类型。可以这样说,几乎任何空间都有可能在某个时间点变成一个公共空间,判定其是否成为公共空间的标准即是:在某一时间点,它是否允许公众自由进入;在某一时间点,它是否对公众的活动内容进行了限制和筛选。简单的说,即:物理可达性和社会可达性。

从广义上来说,城中村里的公共空间是村民和租户们进行日常交流、信息交换的场所;从狭义上来说,这里的公共空间中虽然并不一定发生直接的政治讨论,但是却包含着“和谐社会”中看不到的争端和争端的民主解决过程:住户们在空间的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争执,然后通过自己民主的方法使之得到了解决;村民们时常根据自己的需求搭建不被当局认可的临时建筑或者“非法建筑”,然后在和当局的来回斗争中尽力保留了一些,维护了自己的应有权益。这些事情是极少可能发生在城市的其他区域的——其他区域都是处于政府的严格管控之下,大部分居民都只拥有空间的使用权,无力与当局角力。如果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城中村确是在用行动进行对政权——或者说是政府的执法权的正当性提出质疑,随之促进政府提升对“私”的重视,具备了狭义上公共空间的特征。

通过更细致的调研,可以发现城中村中散布着各种零零碎碎的——与城市规划公共空间完全站在两个极端的——有潜力成为公共空间的空间。这些空间很可能才是真正的公共空间的真实形态。从空间的物理特征上来说,它们都是不规则的、小尺度的;从空间的社会特征上来说,它们都是依附于公众的日常生活及商业活动的。

2.3.3.3 尺度

在岗厦村调研的时候,可以发现很多有趣的公共空间,他们无一例外的都是具有异常小的尺度,在正常的建筑师眼里无法使用的500mm,700mm,900mm宽度的空间,在这里被人们利用得淋漓尽致:楼梯下,两栋楼之间,还有被特意分隔出来的进深仅大约600mm的商铺。

图9. 岗厦村里的超小空间 (source: Fan)

在这里,我会用“尺度”作为视口,在四个不同的尺度上用Nolli Map作为工具来比较改造前后岗厦村公共空间的改变。

在1-1000的尺度上,原本连续的公共空间——公共地面被新的道路系统划分成了分裂的地块,让人们难以到达、使用和探索新的公共空间;

图10. 1-1000 尺度上的对比 (source: Fan)

在1-500的尺度上,原本私有和公共(从所有权上来定义)之间紧密的界面面积减少了许多,这也就意味着:一方面,由于界面的减少,导致人们越来越少机会从私有领域进入到公共领域;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人们需要穿越更长距离才能透过新的界面从私有领域进入到公共领域。

图11. 1-500 尺度上的对比 (source: Fan)

在1-100的尺度上,原本私有和公共领域之间动态的不固定的边界(一个有厚度的可以容纳公共活动的空间)变成了固定的立面(一个面),意味着人们很难再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时地扩展公共空间、开展公共活动。

图12. 1-100 尺度上的对比 (source: Fan)

在1-50的尺度上,原本大量存在的500mm-900mm尺度的空间——比如楼梯下的空间、建筑之间的空间、角落空间——几乎都不复存在,这不仅意味着这些自发形成的公共空间的消失,也意味着依附于这些自发形成的公共空间的公共活动以及参与的人,也一并消失。

图13. 1-50 尺度上的对比 (source: Fan)

2.3.3.4 结论

这项研究,通过以尺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来进行了一次实验,用以检验城市发展对城市公共空间带来的影响。

很少有人能够意识到“尺度”背后的意义:它不仅在物理空间层面上关系着我们对于城市环境的体验,或者说是城市形象,也在社会空间层面上影响着公平性,并且对应着不同的城市经济发展模式。

我们必须认识到,公众并不需要那些巨大尺度的、精心规划的、中心化的城市公共空间——这些空间往往都是易于政府或者所有者控制和管理的。因为这样的公共空间中,人们无论是物理层面上还是社会层面上都难以有平等的可达性:一部分不被政府或者所有者欢迎的人——比如流浪汉和商场蹭空调的大妈——必然会被排除在外;人们也不能随意拍照、兜售商品、打牌,更不必提进行政治性的讨论了——人们的公共活动必然受到筛选。

当城市越来越大,无论是范围上还是空间尺度上,这种建筑尺度和城市空间的扩张并没有激发城市的复杂性,就像库哈斯在Bigness一文中对于Bigness所寄予的希望一样,反而削弱了其复杂性,隐藏或者压制了其本身的矛盾。而反观城中村,就像是城市中的一个异空间(heterotopia),集聚着矛盾却也反过来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对于岗厦村改造前后空间尺度的分析让我们可以看到,城市尺度与社会公平、新的经济模式以及公共空间的民主密切相关。基于这些研究的对于未来城市的猜想则是:在未来,当我们创造和使用更小尺度的空间,我们也许会拥有一个更紧密、更公平、更民主的社会;个体,而不是政府,将成为公共空间的主要提供者;“个体/小团体”,而不是“集体”,将成为公共空间里公共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小型个体而不是大型公司,将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从建筑的角度来看,这项研究也毫无疑问地展现了建筑和城市,作为物理空间,所具备的巨大潜能,证明了它们将如何与社会和经济互相影响,物理空间尺度将如何影响社会关系和经济发展。

3. 反思

无论是关于东北衰退的讨论还是关于公共空间的讨论,都始终围绕着“公”与“私”这样的一对矛盾。窃以为,曾经的以及现在的这种从上而下的“公”并不代表着真正的公平正义:底层公众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甚至是作为一个城市市民使用空间的基本权利。只有当任何人的合法的“私”的权利和利益都得到了彻底保障时,只有当政府把自己真的定位为公众的服务者而不是公众的控制者时,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才能实现真正的共产主义,那个时候,叫什么主义都不再重要了,因为至少已经有了基本的公平正义。

A deep reading into my graduate thesis can be found here.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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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site looks nice, and the passage is too long, but it’s interesting to see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public space and the overall mechanism.

  • 也正是因为对“私”的保护,才让政府有了经济能力去保障底层百姓的基本权益,最终实现“有差异的共同富裕”。The government protects private interests and therefore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sectors. By helping the private sector (market economy) to develop, the government can secure enough tax income.

    While in the northern part of China, the private sector is relatively weak, which will not be able to support the government to implement its policies.

  • 公众并不需要那些巨大尺度的、精心规划的、中心化的城市公共空间——这些空间往往都是易于政府或者所有者控制和管理的。因为这样的公共空间中,人们无论是物理层面上还是社会层面上都难以有平等的可达性:一部分不被政府或者所有者欢迎的人——比如流浪汉和商场蹭空调的大妈——必然会被排除在外;人们也不能随意拍照、兜售商品、打牌,更不必提进行政治性的讨论了——人们的公共活动必然受到筛选。Very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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